2020-07-23 09:51:38来源:国家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起草了《欧洲杯开户app: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欧洲杯开户app: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这把“利剑”,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要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直至逐出市场。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不断引向深入,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二)制定《指导意见》是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面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失信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探索实践,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特别是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方面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有效的机制。《指导意见》力求总结提炼各地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为逐步形成成熟的制度规范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制定《指导意见》是破解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出现信用信息记录、失信名单认定、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倾向,以及信用修复较难、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对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是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公务员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信用建设条款,上海等7个省(市)已出台专门的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社会信用体系综合立法也正在加快研究推进。在工作调研和听取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反映,鉴于立法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建议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相关工作,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指导意见》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依规、全国统一、审慎适度、保护权益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为依据。二是准确界定范围,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合适的泛用乃至滥用。三是确保过惩相当,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四是注重借鉴国际经验,既立足我国国情,又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在社会关注度高、认识尚不统一的领域要慎重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相关措施与国际接轨。
??(三)总体考虑。一方面,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指导意见》旨在对行政机关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信用信息、认定严重失信名单、开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行为加强约束和规范,明确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特别是严格把住信用信息记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三个关口”,有针对性地解决随意扩大、泛化倾向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着眼长远,衔接立法导向。《指导意见》与正在研究起草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草案稿进行了充分衔接,在方向、原则、思路等方面力求保持一致,为将来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