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11:19:44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云南分别向江苏、陕西介绍了我省地方信用立法工作现状、进展和关心的问题。江苏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详细介绍了目前当地立法现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就规范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及规范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高效推进信用信息归集,非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等方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享了经验,对云南省关心的信用立法存在的争议及焦点问题、实施成效,如何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细致解答,并对《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调研交流中,各方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信用立法的定位,通过信用立法指导、推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在立法工作中还应该规范信用管理,强化权益的保护,高度重视信用主体的隐私权、知情权、异议权、消除权、修复权、救济权,结合社会关切热点,在条文中进行规范,避免信用约束的不当发生。
??通过调研交流,给云南省信用立法工作带来许多启发,拓宽了思路,为提升我省信用立法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