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8 14:57:23来源: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近日,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甘信用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维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有效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
??《办法》体现了权益保障性。这是我省第一个系统、全面就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对违法失信者在付出一定代价且通过积极整改、消除影响的,应当给其提供改过自新、修复信用机会的制度。《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
??《办法》体现了全面规范性。分别明确了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条件、申请材料、程序及时限,细化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分类,明确了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的正面引导,确立了信用修复的诚实守信原则。
??《办法》体现了协同高效性。明确了认定单位同归集机构之间、不同级信用平台网站之间、认定单位同同级信用平台网站之间、“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之间,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了对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的及时同步更新。
??《办法》体现了务实操作性。明确了失信信息的4种分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刑事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5种主要方式(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失信信息公示、标注失信信息、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其他方式的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2个渠道(认定单位、归集机构),使信用主体、认定单位、归集机构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时可遵循、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