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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权威报告 2025-04-02 10:40:50 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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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上海
  • 发布时间:2025-04-02
  • 报告类型:权威报告
  • 发布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欧洲杯开户app: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审计,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欧洲杯开户app:2023年本市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欧洲杯开户app: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说明情况的报告》《欧洲杯开户app: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归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报告》《欧洲杯开户app:2024年-2025年度归集委托协议的报告》《欧洲杯开户app: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报告》《欧洲杯开户app:上海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及短信项目2024年情况以及202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会议通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欧洲杯开户app: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表决通报》《欧洲杯开户app:本市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表决通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上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13个处室,16个管理部。2024年末,从业人员298人,其中,在编245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11万家,净增单位3.04万家;新开户职工61.36万人,净减职工13.00万人;实缴单位59.05万家,实缴职工931.26万人,缴存额2594.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1%、-1.38%和4.91%。2024年末,缴存总额22012.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36%;缴存余额8645.58亿元,同比增长11.6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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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取:2024年,403.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93.90亿元,同比增长3.0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29%,比上年减少1.2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3367.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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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个人为65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个人为8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以上基础上上浮20%;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个人为6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0万笔951.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5%、增长14.2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1.5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05万笔13535.24亿元,贷款余额6191.9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9%、7.56%、2.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62%,比上年末减少6.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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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66笔12.50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9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3.18亿元。

??3.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至年末贴息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至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产证券化: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付贷款笔数为3.94万笔,本金余额为47.66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43.08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25.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93.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5.0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62%,比上年末减少6.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72.88亿元,同比增长11.27%。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68.98亿元,包括存款利息77.76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91.13亿元,其他0.09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3.20亿元,同比增长11.53%。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31.85亿元,包括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20亿元,归集手续费2.79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6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39.68亿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7.13亿元,同比增长10.87%。当年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2.55亿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9.7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2.02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95亿元(含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2.55亿元)。

??2024年,上交管理费用2.02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3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9.3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6.45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2亿元,同比增长0.50%。其中,人员经费1.19亿元,公用经费0.26亿元,专项经费0.57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8亿元,逾期率0.59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9.31亿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1%,国有企业占13.85%,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16.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1.89%;中、低收入占91.88%,高收入占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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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国有企业占12.26%,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13.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1.71%;中、低收入占97.55%,高收入占2.4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46%,租赁住房占12.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15%,其他占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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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20%,高收入占11.8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6.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28%,比上年末增加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3.6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06%,90-144(含)平方米占44.82%,144平方米以上占5.12%。购买新房占30.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3%),购买二手房占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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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53%,30岁-40岁(含)占57.18%,40岁-50岁(含)占19.70%,50岁以上占2.5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6%;中、低收入占85.57%,高收入占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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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6%,比上年增加2.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为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之一,本市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扩展至20家。

??(二)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缴存比例均由单位自主确定。2024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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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4年6月1日起实施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支持政策。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和提取条件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二是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市场租赁住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4000元;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家庭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同时采取调整提取频次、优化扣款规则、固定提取日期等举措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4年1月3日起,优化改善型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二是自2024年5月28日起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三是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若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四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775%和3.325%。

??(三)业务服务优化情况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职工办事更便捷

??一是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预填,提升企业纳税缴费便利度。二是聚焦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周期,巩固推进改革优化举措,实现企业账户自动变更、注销等“一件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优化“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公民身故一件事”线上业务办理,拓展申请人员范围,精简提取材料,申请人办事更便利。四是推进异地贷款受理流程改造,实现异地贷款外省市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情况的核查“亮码可办”,有效减少职工跨省跑动。

??2.创新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应用

??一是创新推动“一网通办”远程虚拟窗口视频客服应用,通过线上“屏对屏,面对面”,精准高效解决用户难题。二是持续拓展“一网通办在线帮办”人工服务,实现一分钟响应率98.03%,满意度98.99%,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三是全面完成上海公积金APP与随申办市民云和企业云融合,统一指尖上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渠道。

??3.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适老化改造,畅通无障碍浏览,改善特殊人群的使用体验。二是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英文网站,重构页面设计和服务专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国际化服务水平。三是高度重视“好差评”以评促改。逐条梳理处置“好差评”、“办不成事”留言评价,统筹分类研判,定期总结分析,及时沟通协调,完成改进优化举措总计18项。四是加强自助终端集成服务,推广覆盖至全市各区管理部。同时2024年推动6项业务新增接入“一网通办”自助终端,累计接入23项。

??(四)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不断丰富新媒体宣传内容和形式,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新政、推出住房公积金执法系列、“一网通办智能导办”系列等专题,累计阅读量破百万。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宣讲,采取线上直播、线下互动等形式,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工作,2024年总计组织开展培训138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积极参与上海市“保租房毕业季进校园”系列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一站式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安心选房租房。

??(五)执法推进情况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社会信用管理,实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与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对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同时,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二是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24年全市共受理登记投诉举报3794件,经督促协调,2114件得以在立案前协调化解,立案前的协调化解率为58.14%。当年共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305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63件,通过执法办案共为4700名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5355.02万元。

??(六)风险防控情况

??一是完善风险防控系统提示机制,优化调整风险指标规则,强化风控检查结果运用,辅助日常业务安全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对业务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检视、再优化,补齐漏洞短板。进一步用好技术手段,通过中心风险防控系统、内控平台等排查疑点数据和业务,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有序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数据管理平台功能,多渠道聚合数据检核规则,多轮次实施数据治理,有效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不断夯实数据底座。二是成功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上线。通过数字化支撑和集成服务改革,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实现“一站式申请”“并联式审批”“不见面抵押”,帮助借款人实现线上办、简材料、减跑动,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的体验度。三是如期完成电子档案系统建设任务。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基本实现线上、线下业务档案“收、管、存、用”全流程管理功能,切实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八)荣誉获得情况

??2024年,中心、部门及职工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12项,分别为:上海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荣获“2023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系统立功竞赛专业赛道奖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获评2023年度中国领先政务网站;上海公积金微博获评2023年度中国优秀政务新媒体;上海公积金“远程虚拟窗口”服务获评2024年中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十佳创新案例;中心1个部门获评2024年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中心2个部门荣获2024年度市“一网通办”立功竞赛活动集体奖项,其中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中心3名职工荣获2024年度市“一网通办”立功竞赛活动个人奖项,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中心退休党支部获评2022-2024年度“上海市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公积金妈咪小屋”获评2024年上海工会“五星级”爱心妈咪小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指标解释口径:

??1.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5.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6.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7.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8.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9.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中心以存量的公积金贷款资产出表转为商业贷款的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10.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11.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2.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13.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开发商保证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贷款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1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6.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7.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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