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卓越兴蓉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致诚置业有限公司等违反广告法的企业进行了通报。
??(图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显示,成都卓越兴蓉置业有限公司为宣传其开发的“卓越樾山府”楼盘,在大厅模型图及“成都37度”“卓越集团成都公司”“卓越樾山府”微信公众号介绍该楼盘附近的区位交通信息,其中包含有地铁13号线二期的内容。该内容系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搜索摘抄,未经证实。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未经查证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将未纳入规划的交通设施工程作为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宣传,易对购房者意愿产生误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2022年3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7.68万元。
??成都致诚置业有限公司为宣传其开发的“卓越南城”楼盘,在售楼处现场摆放的销售宣传单上印有“三地铁 立体交通 骑车10分钟直达双流国际机场”的宣传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2022年2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