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本专题从旅游开发的角度来研究民宿,主要界定两个特征,一是在地性;二是集群性,两者是旅游开发的一个重要武器。从旅游开发的视角,并不对民宿的产权归属、单体规模做过多的限制,而侧重于这个集群的打造方式。
从旅游容器到磁极 共赢机制构建 模仿与示范邻里效应
对于民宿的界定,不同的主体因为出发点不同而有不同的定义。国外学者Alstair.M.M从旅游体验的角度,强调民宿的私人服务、与主人的文化交流、鲜明的地域环境与文化特色等方面的特征。
国外民宿概念的中国化落地,首先要清楚地认清一个前提性问题,那就是中国“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土地制度。国外的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很多富有农村情结与理想情怀的城市人群到农村购置土地,经营富有文化品位的民宿。
乡村旅游与民宿开发,风貌本身是一个重要的价值点所在。但国内对于风貌的整治与保护,往往手段过于简单,也因此,效果往往不尽人意。比如,“精神线”就成为中国特色的农村现象。
在中国大陆地区,与“民宿”概念最接近的,应该是“农家乐”。各地的名称不尽相同,北京称为民俗旅游接待户,上海、四川及其他大部分地区成为“农家乐”接待户,同时,以产业特色为基础,进一步出现了“渔家乐”、“林家乐”等。
民宿,作为以农民为主要经营主体的旅游物业,在中国的现阶段,经营水平是一个巨大的问题。记得在一个农业主题沙龙上,一位老先生感慨地说:“农村工作,路径往往比内容更重要。”
国内对民宿集群开发的探索,也从未止步,并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比如,乌镇除了在资金模式上进行创新之外,有效地利用了原住民的资源,让原住民参与到民宿的经营中,提升旅游体验的在地性与文化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