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综合规定 2023-07-06 10:20:24 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3-07-04
- 发文字号:高发〔2023〕17号
- 发文机构: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3-07-04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 ? ?高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8日
??高台县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落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持续减轻相关服务行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实施再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持续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5.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质效。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的“总对总”批量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扩大担保业务规模,力争2023年完成融资担保贷款2.2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0%。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2.27亿元。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欧洲杯开户app:融资担保减费让利政策,将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积极推动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共担补偿机制。争取上级资金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高、在保余额和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担保费率降到规定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融资担保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严格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机制,全面实施普惠降费让利政策,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中长期贷款利率降低政策,力争全县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20亿元以上。培育金融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力推广有特色、便利化的信贷产品,支持“银税互动”“银保担合作”,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有关保险机构持续开展防贫保险、民生保险,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发挥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用好“信易贷”“陇信通”等金融服务平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口,以“政务服务+金融”为核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7.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新改造设备,全面落实国家欧洲杯开户app: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企业和制造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创新开展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中长期信贷模式。健全完善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高台支行、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8.强化重点行业信贷支持。督促银行机构制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严格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按季对符合条件的农合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鼓励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2亿元以上,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8.5亿元以上。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持续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023年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2户55万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800户38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人行高台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
??9.健全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积极对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辖内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上市挂牌再融资工作。制定出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一对一”包抓服务措施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激励措施,激励和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减轻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负担,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积极对接张掖市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和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投放运行,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
??10.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对县内各大金融机构进行送政策上门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三、高效落实助企政策
??11.加大重点项目和企业奖补力度。严格落实《张掖市2023
??年重大项目及重点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全面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工业突破三年行动企业激励、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和推进现代农业、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奖补政策,积极协调,适时兑现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2.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可向相关企业直接提交欠费缓缴申请,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出台阶段性减免房租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13.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市级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欧洲杯开户app: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委托的计量检定费用免费。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
??14.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15.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16.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监
??督检查,集中清理纠正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大力宣传推广“政采贷”业务,支持中标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对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优化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方式。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诚信高台”建设。严格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按期完成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四、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
??18.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深化与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认真落实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打造2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选派15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认定的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2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全年支持1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9.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沙龙等创业活动,累计评选“创业新秀”20名以上、“新锐创客”100名以上。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辖区内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0.全力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跨县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劳务品牌,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地制宜规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