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 10:07:03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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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厦奖”评选项目质量,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提升住房品质,根据《“广厦奖”管理办法》,实行“广厦奖”项目候选制度。现制定“广厦奖”候选项目工作实施细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组织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
??1、候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广厦奖”申报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规定,对创建“广厦奖”有意愿,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达到“广厦奖”标准的各项行动计划。
??(2)申报项目的性质、规模符合“广厦奖”申报条件,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3)申报项目应当是在建项目,从规划设计阶段至主体竣工前均可申报。
??2、候选项目申报程序
??(1)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组织会员企业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并对申报的项目实地考察确认,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可以直接遴选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也可以自行通过中房网(www.fangchan.com)或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的专门申报窗口申报。“广厦奖”办公室收到网上申报项目后,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按程序办理。
??3、候选项目评审
??(1)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专家组严格按照程序,根据“广厦奖”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要有完整的评审记录文件和评审意见。
??(2)专家评审应对申报项目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可简化评审程序,不重复组织专家进行同类内容评审。
??(4)需要时可请“广厦奖”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审。
??4、候选项目推荐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广厦奖”申报及推荐资料目录》要求报送“广厦奖”办公室。
??(1)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的推荐文件一份。
??(2)“XX省(区、市)推荐“广厦奖”候选项目汇总表”一份。
??(3)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申报表和电子光盘一式一份。
??(4)候选项目住宅类评价表或非住宅类评价表,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二、“广厦奖”候选项目认定程序
??1、候选项目认定
??“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认定。
??对认定无异议的项目,报“广厦奖”评审委员会。
??对需要改进的项目,评审专家组提出改进意见,待项目完善后报“广厦奖”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广厦奖”条件、且无法改进的,不列入候选项目。
??2.候选项目确定
??候选项目由“广厦奖”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广厦奖”办公室备案。
??3.候选项目授牌
??经确定的候选项目,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颁发“广厦奖”候选项目标识牌和证书。
??候选项目授牌仪式可采取多种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自行组织,或由“广厦奖”办公室统一组织。
??4.候选项目后续管理
??“广厦奖”候选项目建成后,候选项目标识牌和证书将自动废止。
??经检查出现不符合“广厦奖”标准又没有改进达标的,将取消其候选项目资格,收回候选项目标识牌和证书。
??当候选项目达到“广厦奖”评选条件时,在补齐有关资料后,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直接报送“广厦奖”办公室,进入评选程序。
??三、“广厦奖”候选项目培育工作
??“广厦奖”候选项目应当从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开始抓起,对项目开发全过程进行培育和指导。
??1.列入“广厦奖”候选项目的开发企业,要严格依照“广厦奖”的标准继续进行开发建设与管理,并接受专家的指导和检查,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遇到问题与专家组协商解决。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和“广厦奖”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2.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厦奖”评选机构对候选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检查改进落实情况,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服务。
??3.“广厦奖”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组织“广厦奖”评审专家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和指导。“广厦奖”简报定期为候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最新科技信息。
??4.住宅类候选项目评审时不要求先行做住宅性能认定。申报“广厦奖”评选项目时,可自行安排做住宅性能认定时间。
??经中国房协与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商议决定,申报“广厦奖”的项目住宅性能认定费用给予优惠。
??5.中国房协专家委员会、中国房协采购平台等单位为候选项目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支持。
??6.中国房价行情平台、中国房地产海外投融资平台等中国房协战略合作单位为候选项目所在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