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 00:00:00来源:中房网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住宅产业相关企业总工程师联席委员会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宅产业相关企业总工程师联席委员会(以下简称总工联席会)宗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广以低排放为特征的建筑体系和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进程,改变中国住宅建设的增长方式和建设模式,以完善“百年建筑”理念为目标,全面提升住宅的综合品质和性能。
第二条 总工联席会性质为非经济实体的技术创新技术信息交流平台,总工联席会成员发挥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通过交流协作、优势互补,成为推进住宅产业化的高层次技术核心团队。
第三条 总工联席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广大会员单位服务,为推进我国住宅产业技术进步服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整合资源:将房地产业和相关制造业的技术资源及产品资源加以整合,使产业链上的各种资源合理使用和有效发挥。
第五条 技术集成:建立针对普适性住宅的技术体系。集合企业和地区的实用技术,形成既有共同性,又有地域性的成套技术,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
第六条 交流信息:开展产学研之间的定期交流和企业间的学习观摩,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制造业的产品及技术,使制造业企业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并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技术交流。
第七条 拓展业务:各企业通过总工联席会这一技术和信息平台,了解各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构成。为对接业务联系和深入合作创造条件。
第八条 创造品牌:总工联席会成员要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住宅技术体系,参与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技术活动,如《低碳之星建筑部品库》建设、广厦奖申报和推广,以及与中国建设报共同举办的创新风暴•中国居住设计典范活动等。
第三章 成 员
第九条 总工联席会成员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集成房屋制造企业、建筑材料和住宅产品制造企业、设计和科研单位的总工程师组成(含总工程师、总建筑师、企业研发部负责人、研究中心主任等)。
第十条 申请加入总工联席会的成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同意总工联席会规则;
(二) 愿意参加或承担总工联席会的有关工作;
(三) 在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业内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总工联席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业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特殊贡献的成员将进入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二)参加总工联席会的活动;
(三)获得总工联席会的优先权;
(四)对总工联席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第十二条 总工联席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办总工联席会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总工联席会的声誉;
(三)积极为总工联席会各项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和服务。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三条 总工联席会接受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领导,其常设机构设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产业发展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总工联席会的日常工作。
总工联席会会主任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产业发展和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四条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产业发展和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总工联席会工作计划,发展新成员,组织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总工联席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产业发展和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