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1 10:00:37
房产税试点扩容的准备不充分
近期,欧洲杯开户app:房产税试点扩容的讨论热度不减,各方观点针锋相对,但真理越辩越明,通过深入讨论更容易发掘真知灼见,也有利于政府决策参考。笔者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包括个别地方政府在房产税扩大试点方面已经在吹风,部分官方媒体也认为房产税扩大征收试点的障碍已经清除,似乎房产税征收扩容已经箭在弦上。事实上,综合各方讨论,当前房产税扩大征收还有很多重大问题和障碍没有解决,准备还不充分,主要有六个方面:
征税立法程序不充分。全国人大于2009年废止了对政府的税收立法授权,这表明,涉及到房产税的开征(包括恢复征收),政府部门无权决定,而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表决。在这种情况之下,通过全国人大对房产税征收启动立法程序,符合法理要求,从而避免政府的行政权力可能被过度滥用。当前,针对房产税扩大征收乃至正式全面征收的立法程序,依然存在模糊的空间,推动征税的是行政部门,声音最高的是一些研究学者,而真正需要行动和发声的全国人大立法部门却没有声音。与其他类型的立法相比,税收立法事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要真正降低民众的抵触情绪,以及减少未来执法的操作难度,应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制度保障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充分性,从而由此获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前期试点评估不充分。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已经快两年了,国税总局也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并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但这项工作显然还在进行中,国税总局也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可见,针对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评估并未完成,相关公开讨论也并不充分。
扩征方案讨论不充分。从目前情况看,房产税扩容征收方案很可能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方案都不同。如流传的“两湖”版本,有两个要点,一是存量住宅也征税,二是税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目前上海试点是对增量房征收,存量房业主只要不新增购房,就不会被征税。重庆试点主要是针对新增及存量豪宅征税,即部分存量房进入征税范围。两地的方案其实都选择了难度较小的征税方式,换言之,对全部存量房征税难度非常大,征税成本高。显然,一年多之后的今天,对存量房征税的难度并没有降低,那么相关扩征方案需要继续充分论证。对于税基的讨论同样激烈。讨论的焦点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再征收房产税是否合法。房产税本质上是物业税,无产权不征税。承载住宅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相当于房产所有者租赁了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依然是国家。从法理上看,土地部分的价值不应再次被征税,房产税征收的对象只能是土地之上的房产,而房产的价值随着折旧的存在逐步减少。如果按照目前所说的市场评估价,所谓的房产价值的上涨主要是土地价值的上涨。显然征税对象与实际产权现状并不统一,这是不合适,也是不合法的。
税制改革讨论不充分。物业税或房产税作为一项直接税,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占总的税收额的比重较高,而且其用途明确,主要负担征税地区的公共开支。我国房地产税收高达几十种,约占房价构成比例的四成左右。如果要开征房产税,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进行房地产税制的调整,增税的同时也要减税,保持行业税收负担的总体平衡。其次,要明确房产税的使用途径,并及时公开。显然,这样的讨论也并不充分,没有形成上下共识。
政策效应判断不充分。征税效果上,征收房产税真的能降低房价吗,未必!部分媒体和分析人士在不断引导舆论,认为房产税是未来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可以用于打压商品房价格。其逻辑思路是,出台房产税,特别是对存量住房进行征收,迫使投资投机购房者将多余房产抛出,从而增加二手房市场的供应量,供应量增加进而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有利于平抑房价。应该讲,征收房产税对打击投机购房有一定的作用,但如果考虑税率较低、免税面积较大的情况,大部分家庭不存在被征收房产税的可能。真正能逼出的存量房供应并不会太多,相对房产税的作用,房价的涨落更多取决于货币政策的松与紧。而另一方面,即便住宅被征收了房产税,这部分税收非常有可能最终转嫁到租客或者下一个买家身上,从而加大了交易成本,提高房价。
民众预期引导不充分。在高层的表态和文件中,要求积极推行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加大力度已有多年,但是,房产税在重庆和上海试行的效果,实际上已有统一的主流认识,即对调控房价和扩大税收作用有限。在一两个城市试点是一回事,在全国扩大试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经验总结还没有公开,也没有经过社会的公开讨论,下一步如何进行扩容的办法也没有公布,在如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贸然进行征收扩容,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在某网络进行的市场调研中,不支持征收房产税的选择比例竟然高达一半以上。显然,大部分民众并不买房产税的帐。这也是当前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难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之,房产税扩大征收方案在各个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讨论还不充分,程序还不顺畅,法理还不明晰,不应仓促出台和推广。
(本文作者:中房研协研究中心 副总监 回建强)